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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楼内停放电动车罚1000!

注意:楼内停放电动车罚1000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此规定已自202181日起施行。

重点摘要:

1、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2、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履行10项消防安全职责;

4、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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