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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121667
海口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讯海口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 2月7日,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通知》所指的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适用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根据《通知》,存量房“带押过户”具体操作中,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海口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通知》称,买方向自行选定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通知》提出,在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可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在放款方面,买方金融机构凭电子不动产证明或纸质不动产证明放款,选择海口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服务的,买方贷款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方式划转到市住建局资金监管的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根据申请人约定方式进行放款。 在还款方面,选择海口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方式的,住建局在收到买方贷款银行拨付的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卖方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债务,其余部门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式还款。 2023年2月20日起,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海口其他银行推广。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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