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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产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166652
随着三月份国务院出条的“新国五条”细则发布以来,各大城市也陆续对当地房产进行调控。这其中对二手房征收20%个税成为了近月来热的焦点话题。
各地区2013年房产新政策 北京先公布了房产新政策,对持有北京户籍的单生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广州对房产限购进行了区域性的扩大,对原本只是主城区限购的珠海、佛山如今要求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重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发贷款需求。 房产新政策的核心 从这次的房产新政策上来看,完成“限涨”目标是一个重点,这次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20%个税”政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以细化,尤其对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二手房交易如何征缴个税,更应明确操作口径,便于地方遵照执行。 2013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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