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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补贴更方便快捷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下称《办法》)昨日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办法》对人才安居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和程序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为支持企业吸引人才,《办法》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
  《办法》调整了部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材料,特别是取消对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要求。调整后,个人申请材料,由原来的7项减为4项,分别为:(一)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号(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二)劳动合同;(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四)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奖励政策、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声明。此外,高中初级人才申领补贴的核查时间,也从40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
  《办法》调整了租房补贴的发放周期。由于补贴的申请及续发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统与相关数据没有完成对接之前,无法按月发放。为此,须对补贴发放周期进行调整,一是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二是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以帮助企业吸引、留住更多的人才。一是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二是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三是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调20%收取。人才超龄的或需要续租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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