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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166564
高空抛物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 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分析探讨:高空抛物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是一个较常见的现象,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处理流程: (1)加强案例宣传警醒住户。应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应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案件广泛宣传;让住户知道,高空抛物除了有违道德,还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高空抛物的目的。宣传方式:①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物业管家朋友圈推送高空抛物相关题材案例;②园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楼宇大堂公告栏张贴并宣传;③搞一些高空抛物危害的社区公德教育活动。 (2)物业全员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举报高空抛物行 为并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如果这样做,等于小区里增加了多个“人工摄像头”,也让住户心中有数,知道有人随时监督高空抛物行为。 (3)动员业主互相监督。业主自治、互相监督。发生该类事件,能确定责任人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物业管家挨家劝导,促使部分习惯不良的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改正。 (4)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 (5)有条件的应协调执法人员进社区。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对高空抛物的住户进行罚款。执法部门如城管、派出所等应进社区执法,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且证据确凿,应该对其进行处罚,还可以考虑提高罚款额度,有效惩戒高空抛物者。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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