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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缴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121616
物业费催缴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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